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分行

被执行人:安某某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冀0105民特39号民事裁定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我院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安某某名下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不动产权证书号:冀(2017)石家庄市不动产权00××42号)不动产一套。现竞买人熊建波(身份证号:4222281977××××××××)竞买成功。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竞买人熊建波(身份证号:4222281977××××××××)竞买被执行人安某某名下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不动产权证书号:冀(2017)石家庄市不动产权00××42号)不动产成交。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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