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南星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通许县行政路西段路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2257359458XG。
法定代表人:周星,任总经理职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娄明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通许县。系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何丽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通许县。
审理经过
原告河南星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何丽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河南星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