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住所地:济源市沁园中路5号。
负责人:贾文敏,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亮,该行工作人员。
被告:郑武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诉被告郑武杰信用卡纠纷一案后,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交纳诉讼费,应当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