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保全人:曹中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被保全人:张跃辉,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被保全人:杨连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被保全人:张生贵,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审理经过
申请保全人曹中华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查封被保全人张跃辉、杨连峰、张生贵名下价值相当于人民币106,544元的财产。本院作出的(2021)新2324财保567号民事裁定书已生效。经查被保全人杨连峰在中国农业银行开设有账户。本院依法对被保全人账户存款在106,544元内进行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杨连峰在中国农业银行玛纳斯广场支行尾号8477账户(实际冻结106,544.00元)银行存款106,544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仲玉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程春燕 书记员 包梦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