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北路2001号1幢4部位三层33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86180785H。
法定代表人:张磊,总经理。
被执行人上海立德医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市光一村1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78360757XJ。
法定代表人:方敏。
被执行人方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
被执行人上海安泰医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三门路55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762600600A。
法定代表人:方敏。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立德医院有限公司、方敏、上海安泰医院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923569.15元,执行费11636元。2021年3月25日,扣划被执行人上海立德医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6675元。经查询,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鲁0212执479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