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17404697C。
法定代表人:姚良松,董事长。
被执行人:遂昌梦浴斯洁具店,住,住所地:遂昌县妙高镇牡丹亭西路**册号:331123600067478。
经营者:曾晓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遂昌县。
审理经过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浙11民初602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01月09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被执行人遂昌梦浴斯洁具店在(2018)浙11执4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二、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遂昌梦浴斯洁具店在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的存款人民币18000元及利息,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