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陇南市第一人民医院,住所地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东江镇5号路。
法定代表人:陈洮明,该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姜康佳,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杜小林,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2017)甘1202民初145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陇南市第一人民医院与杜小林所有权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由被执行人杜小林将其新修建的台阶以及院场伸出原告北山护坡顶端外边缘的部分予以拆除。案件受理后,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杜小林发出案件执行通知书、传票,责令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陇南市第一人民医院与被执行人杜小林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陇南市第一人民医院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甘1221执5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杨旭霞
审判员 田亮亮
审判员 牛旭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 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