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周圣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嘉禾县人,住湖南省嘉禾县。
被执行人:李大坤,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嘉禾县人,住湖南省嘉禾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周圣文与李大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周圣文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回执行。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湘1024民初12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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