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洪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沾河林业局。
被执行人谷建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沾河林业局。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洪君与被执行人谷建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每月给付申请执行人1000元,还清95330.54元为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8)黑7510执4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