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廷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巩义市。 被执行人:路新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李廷章与路新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5月20日以(2021)豫0181民初3654号民事裁定书、(2021)豫0181执保47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被执行人路新喜在本院(2021)豫0181执恢96号执行案件执行款2,000,000元。现因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解除强制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路新喜在本院(2021)豫0181执恢96号执行案件剩余执行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刘红亮 审判员  李敬宾 审判员  魏化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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