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耿瑞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献县。
被告:高敏,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献县。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
负责人:于立峰,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强,系该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耿瑞峰与高敏、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原告耿瑞峰于2021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高敏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耿瑞峰撤回对被告高敏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