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韩运甫,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濮阳市华龙区。电话17639301098。
被告:崔艳荣,女,成年,汉族,住濮阳市华龙区。公民身份号码未提供。
审理经过
原告韩运甫与被告崔艳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原告韩运甫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韩运甫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