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雍如雪,女,汉族,生于****年**月**日,住四川省青川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科,四川蜀文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党顺模,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四川省青川县。

被告:耶晓红,女,汉族,生于****年**月**日,住四川省青川县。

审理经过

原告雍如雪与被告党顺模、耶晓红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8日立案。原告雍如雪于2021年6月9日以二被告已经履行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雍如雪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雍如雪撤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计200元,由原告雍如雪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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