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南泽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政通路升龙国际B区5号楼1单元5层。
法定代表人:林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红丽,该公司员工。
被告:张翠格,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新密市。
被告:张珂,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新安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泽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翠格、张珂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和解且被告已履行完毕,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泽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河南泽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河南泽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