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陆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衡阳市蒸湘区。
被执行人:刘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衡阳市蒸湘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陆娟与被执行人刘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和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刘中银行存款3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动产、不动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