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西宁城北岩鑫建材租赁站,经营场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二十里铺村。
经营者:孙兵华,该租赁站业主。
被告:青海亿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恰不恰镇。
法定代表人:林子大,该公司经理。
被告:才让扎西,男,藏族,****年**月**日出生,住青海省达日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审理经过
原告西宁城北岩鑫建材租赁站与被告青海亿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才让扎西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6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二被告名下350000元的银行存款。原告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出具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为防止被告转移财产,使判决难以执行,申请诉讼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告青海亿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才让扎西名下的银行存款350000元。
案件申请费2270元,由原告西宁城北岩鑫建材租赁站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