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郑金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响水县。
被告:响水县小尖镇人民政府周集居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王成军,该居委会主任。
被告:王美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响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大伟,江苏法理情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长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响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永,江苏法理情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郑金龙与被告响水县小尖镇周集居民委员会、王美军、李长东不当得利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6日立案,原告郑金龙于2021年8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郑金龙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郑金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88元,减半收取244元(原告郑金龙已缴纳),由原告郑金龙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朱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