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垣县支行,住所地花垣县花垣镇赶秋南路464号。 负责人:向军燕,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吴波,男。 被执行人:姚芳,女。
审理经过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垣县支行与吴波、姚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生效的(2021)湘3124民初861号民事判决,申请执行人申请,于2021年6月22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同意以长期和解方式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花垣县人民法院(2021)湘3124民初861号民事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向 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王曦格 书 记 员 徐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