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英,女,****年**月**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绥芬河市。 被执行人:刘新明,男,****年**月**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绥芬河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英与被执行人刘新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英以被执行人暂无能力履行为由,申请将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1081执64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周长寿 审判员 姜广峰 审判员 何 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姜学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