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重庆,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嵩县。 被告:杜延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嵩县。 被告:李喜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嵩县。 委托代理人:任宏坤,河南嵩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
审理经过
原告吴重庆诉被告杜延伟、李喜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并定于2021年4月12日开庭审理,诉讼期间原告既未缴纳受理费用亦未申请缓、减、免交。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既未缴纳受理费用亦未申请缓、减、免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郭英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