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徐某,女,汉族。 被执行人:宗某某,男,汉族。 被执行人:迭部县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宗某某,系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某与被执行人宗某某、迭部县XX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查明被执行人迭部县XX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能处置,申请执行人亦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它可供本案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安六十一审判员赵才 审判员 李 晶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 晓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