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王占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望都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立新,河北庆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张文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望都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王占刚于2021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张文红在金融机构、支付宝、财付通内的存款24万元。申请人王占刚已提供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张文红在金融机构、支付宝、财付通内的存款24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财产保全申请费1,720元,由申请人王占刚预交。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