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申请执行人席加龙,男,汉族,居民,住灌南县。
审理经过
被执行人席加龙犯掩饰隐瞒犯所得罪,判处罚金刑移送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南刑初字第0032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04月21日立案受理。
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4月27日依法通过邮寄方式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限定其在2021年5月6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未履行,也未申报财产。2021年5月7日本院将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统一向全社会公布。
经执行查明,被执行人席加龙无房产登记,无工商登记,无车辆登记,无银行存款。
本院查明
上述事实,有财产查询反馈信息表,执行通知书,执行笔录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本院已穷尽执行措施。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