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进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洛阳市西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雍,河南吉凯隆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松厚,河南吉凯隆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宋振业,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洛阳市洛龙区。 被告:耿孟喜,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洛阳市西工区。
审理经过
原告王进军与被告宋振业、耿孟喜合伙企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立案。原告王进军于2021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进军撤诉。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田晓丹 审判员 蔡惠娥 审判员 高妙婕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高 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