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曹永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代里程,广东存业律师事务所 律师。
担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人保大厦303、3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89032695X1。
负责人:张道明,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深圳市华鹏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宝安广场C栋231-01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3871454D。
法定代表人:许建儒。
审理经过
申请人曹永斌与被申请人深圳市华鹏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在597439元范围内采取保全措施。担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华鹏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97439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案件申请费3507元,由申请人曹永斌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