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杜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永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练柱才、练艺晨(实习),河南旺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河南民建置业有限公司永城分公司,住所地:永城市光明路南中原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1481000021211。 负责人:侯华东,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杜娟与被告河南民建置业有限公司永城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0日立案。原告杜娟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杜娟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杜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00元(已减半),由原告杜娟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程亚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安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