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梅红乾,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甘肃省庄浪县人,农民,高中文化,住庄浪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冬生,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明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江苏省常州市人,农民,初中文化,住江苏省常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贵龙,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甘肃建投土木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中路1272号。
法定代表人:葛泽,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忠年,甘肃东方人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祁成虎,系该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原告梅红乾与被告李明生、甘肃建投土木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立案后。原告梅红乾于2021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梅红乾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梅红乾撤诉。
案件受理费7550元,减半收取3775元,由原告梅红乾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