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董培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怀柔区。

被执行人:丁志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怀柔区。

被执行人:王书娥,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怀柔区。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作出的(2021)京0116执1007号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丁志文名下位于北京市怀柔区×××(不动产权登记号:×京房权证怀字第×××号)房产一处。现因被执行人已经全部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丁志文名下位于北京市怀柔区×××(不动产权登记号:×京房权证怀字第×××号)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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