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长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
委托代理人:赖文韬,四川益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代理人。
被执行人:罗来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川0191民初7957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将被执行人罗来选名下位于中和街道双龙社区6组1栋2楼7301号(不动产权证书号:双权0×6,双权0×7)的房产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两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采取续封措施的,须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呈交书面申请,否则视为不要求续封,本院不再续封,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