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雅洁,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永豪,上海德禾翰通(郑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娟娟,上海德禾翰通(郑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被告:河南同盟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亢村镇府庄村南头230省道西侧。法定代理人:韩建聚。
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获嘉县支行,住所地: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行政路155号。
负责人:刘辉。
审理经过
原告王雅洁与被告河南同盟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获嘉县支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原告王雅洁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王雅洁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