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户家坤,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柘城县,与确认地址一致。
被告:贾兴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柘城县。
审理经过
原告户家坤与被告贾兴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原告户家坤于2021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户家坤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户家坤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户家坤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