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秦利利,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淇县。
被告:李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长垣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秦利利与被告李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秦利利于2021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秦利利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秦利利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64.23元(已减半),由原告秦利利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