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栾景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石家庄市井陉县。 被执行人:韩金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石家庄市井陉矿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栾景龙与被执行人韩金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21)冀0107民初416号民事判决书,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冀0107执32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卜嘉良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