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某,甘肃三重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田某。
被告:李某。
审理经过
原告王某与被告田某、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8日立案。2021年8月20日,王某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王某自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9元,由原告王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