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龙海兵。
委托诉讼代理人:麻文武,男,花垣县边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执行人:陈林华。
被执行人:王玉英。
被执行人:花垣县帝豪文化娱乐管理策划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勇军,男,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龙海兵与被执行人陈林华、王玉英、花垣县帝豪文化娱乐管理策划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湘3124执642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二年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