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贺茹,女,****年**月**日出生,干部,住依安县。

被申请人:刘兴华,男,汉族,客运站职工,住依安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贺茹与被申请人刘兴华物业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贺茹于2020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工资予以冻结。并提供本人的工资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经本院查询,申请人提供刘兴华为依安县客运站职工的信息有误,客运站没有刘兴华这一职工,因此,其相关工资信息也无法查询,据此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驳回申请人贺茹的保全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伟明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 仲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