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燕,宁夏善谨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衡蕾,宁夏善谨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肖士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现羁押于宁县看守所)
审理经过
原告刘义与被告肖士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7日立案。被告肖士功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于甘肃省庆阳市宁县看守所,刑事案件尚未审结。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肖士功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刑事案件审结前禁止会见,故本案暂时无法开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