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南木加,男,藏,1984年生,住西藏定结县。身份证号为××× 被执行人:白玛曲珍,女,1966年生,住西藏定结县,身份证号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南木加与被执行人白玛曲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定结县人民法院(2017)藏0231民初14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询被执行人白玛曲珍存款情况。

审判人员

审判员 : 边 珍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拉巴仓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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