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南木加,男,藏,1984年生,住西藏定结县。身份证号为××× 被执行人:白玛曲珍,女,1966年生,住西藏定结县,身份证号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南木加与被执行人白玛曲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定结县人民法院(2017)藏0231民初14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询被执行人白玛曲珍存款情况。
审判人员
审判员 : 边 珍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拉巴仓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