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杰祖,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天津市和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若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明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五号中商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刘明。
被告:润木财富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1幢D座11层1104室。
法定代表人:周付珠。
审理经过
原告李杰祖(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3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1年7月12日向本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李杰祖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李杰祖负担(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七日内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