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孙洪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五大连池风景区。 被执行人崔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五大连池风景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孙洪旭与崔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偿还借款,系属达成长期还款协议,案件应报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李明川 审判员 齐 峰 审判员 于 萍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兴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