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贾冰,女,1981年10月27日,汉族,农民,住昌图县。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孙立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昌图县。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贾冰因与被申请人孙立忠同居关系纠纷一案,不服昌图县人民法院(2004)昌民一权初字第8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称
贾冰申请再审称,请求依法再审,撤销一审判决。事实及理由,是事实婚姻,庭审不规范,是不合理、威胁的协议,没有公正处理。
孙立忠未提交书面意见。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申请再审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贾冰的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