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海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公民身份号码440××××××××××××*。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冬玲,广东宏东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陈永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阳西县××××××××××,公民身份号码441××××××××××××*。
审理经过
原告陈海东诉被告陈永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立案。原告陈海东于2021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海东以双方同意庭外协商处理本案纠纷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海东撤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陈海东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