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营业场所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300号省公司综合办公大楼7-9层。
负责人:张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某,山西中吕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某,山西融融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某,住太原市。
被告:晋中天润达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滕某。
被告: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营业场所太原市迎泽区解放南路87号菜园广场写字楼23层。
负责人: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尉某。
被告:郭某,住太原市。
被告:成某,住太原市。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5月7日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与被告王某、晋中天润达贸易有限公司、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2021年5月18日,被告王某申请追加郭某、成某作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本院予以准许。2021年6月15日,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以原、被告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84元减半收取592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