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清显,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肃宁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尚素欣,肃宁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徐立松,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肃宁县。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住所地:沧州市运河区北环路保险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806603142A。
负责人:王可,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春甜,河北傲宇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张清显与被告徐立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6日立案。原告张清显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清显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4元,由原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