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国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

被告:姚红达,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

被告:李智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杨国明与姚红达、李智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6月16日立案。2021年6月9日,本院向原告杨国明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交纳诉讼费。

依照《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杨国明撤诉处理。审判人员 审判员  刘和群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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