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伊春亿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前进办扶林社区傲城居住小区**楼**101+。

法定代表人:张鹏,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春辉,黑龙江兴福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孙才,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南山洞**三门。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任凤侠,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南山洞**三门。

二被上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卜立新,黑龙江林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伊春亿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科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孙才、任凤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2016)黑0702民初18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孙才、任凤侠起诉时请求,按照双方签订的《房屋拆迁协议书》,将亿科公司开发的位于伊春区黎明路与青山路交叉处的门市房109.25平方米,多出的37.15平方米房屋面积的所有权确认归孙才、任凤侠所有,不给付37.15平方米的房价款。一审应结合本案的事实及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作出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撤销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2016)黑0702民初18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上诉人亿科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85.00元予以退回。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