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潘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被执行人:吴琴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浙0781民初4667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3月29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潘露与吴琴霞(2021)浙0781执1092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于2021年4月7日达成分期还款的和解协议。本院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但履行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浙0781执1092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若未按和解协议履行执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凭本裁定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项李兵

审 判 员 董璐佩

审 判 员 佘万宝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代书记员 陈 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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