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安X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
被执行人朱X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舟山市定海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安XX与被执行人朱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总额20000元及利息。本院于2021年1月6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网络查控、传统查控等手段依法对被执行人朱XX名下房产、存款、车辆、股权投资信息等进行调查,查明被执行人朱XX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双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在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5000元,从今年5月起每月最少支付3000元以上直到付清止,每月30日之前支付,该执行款由被执行人直接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如被执行人有一期未付,本案按原民事裁定书执行。本案按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所约定的履行期限较长,本案终结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2020)浙0902执30号案件终结执行。
被执行人以及与执行和解相关的义务主体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