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蔺兴亚,男,汉族,现住东胜区。 被执行人:蔺博,女,汉族,现住东胜区。 被执行人:严飞雄,男,汉族,现住东胜区。
审理经过
关于蔺亚兴申请执行蔺博、严飞雄公正债权文书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内0602执142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蔺博名下位于东胜区房产。现申请执行人蔺兴亚申请解除对上述房产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蔺博名下位于东胜区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杜鹏程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执行员 刘吉华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康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