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史雷山,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被执行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县兰州湾镇王家庄村民委员会,住所地:玛纳斯县兰州湾镇王家庄村。
法定代表人:陈万虎,系该村主任。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史雷山与被执行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县兰州湾镇王家庄村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新2324民特210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史雷山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立案执行。本案申请执行标的额51,557.5元(不含执行费),执行费673元(未交纳),未执行标的额51,557.5元(不含执行费)。
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经过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新2324执106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